2018-11-12 00:00:00 來源: 點擊:2523 喜歡:0
回購股票政策力度仍在加碼!
繼《公司法》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修訂后,10日晚間,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三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拓寬了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了實施程序,支持上市公司回購力度再度加碼。詳情可點擊《罕見三部委大動作!維護股價,超預期支持回購!符合兩指標優先,26只金融股最受益,細看八大關鍵點》。
11日晚間,多家上市公司發布回購公告,洪匯新材、富祥股份、萬達信息3家公司發布回購預案,雄韜股份的回購方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世紀華通則發布首次回購股份公告,于9日通過集合競價耗資2.13億元,回購1075.7萬股。
值得注意的是,長榮股份發布公告稱,對公司回購股份的用途進行調整,由“予以注銷”改為“擬用于股權激勵”。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截至11月9日,A股市場共有557家公司實施了股票回購,累計回購40.5億股,累計金額達343.16億元,回購家數、回購股份數、回購金額三大數據均創下A股歷史紀錄。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愈加重視,一晚數十家公司發布回購預案的場景時有發生。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根據公司發布的回購方案金額上限,回購上限可達1257.4億元,若剔除目前已經回購的金額,仍有914.24億元回購空間。
多家公司發布回購公告
11日晚間,多家上市公司發布回購公告,洪匯新材、富祥股份、萬達信息3家公司發布回購預案,雄韜股份的回購方案獲得股東大會通過,世紀華通則發布首次回購股份公告。
洪匯新材:
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繼續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總金額為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5元/股。
富祥股份:
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億元-2億元,價格不超過20元/股。
萬達信息:
公司擬使用的資金總額為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6億元(含),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6元/股(含)。
雄韜股份:
回購議案于11月9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擬以自有資金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13元/股。
世紀華通: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公司股份數量1075.7043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比例0.46%,最高成交價為20.5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8.70元/股,支付總金額為2.13億元(不含交易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三部委聯合發文中提到,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今日晚間長榮股份發布公告:對公司回購股份的用途進行了調整,由“予以注銷”改為“擬用于股權激勵”。
三大回購數據均創A股歷史紀錄
進入2018年以來,市場行情持續下行,A股整體估值不斷下移,面對自家公司股價持續下跌,甚至偏離公司真實價值,多家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是高管紛紛提議回購股份維穩股價,并以真金白銀實施,致2018年成為A股回購大年。
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截至11月9日,A股市場共有557家公司實施了股票回購,累計回購40.5億股,累計金額達343.16億元,回購家數、回購股份數、回購金額三大數據均創下A股歷史紀錄。
2014年-2017年四年間回購股份金額分別為91.99億元、109.30億元、50.30億元、98.69億元,僅2016年回購金額超過百億,四年累計回購350.29億元,幾乎與今年回購金額持平。
具體來看,年內回購金額最大的是美的集團,累計回購18.29億元;其次為永輝超市,累計回購16.28億元;單家公司回購超10億元的還有均勝電子和蘇寧易購,分別為16.07億元和10億元。
仍有914億回購資金在路上
在政策大力支持下,上市公司對回購股份愈加重視,一晚數十家公司發布回購預案的場景時有發生。
根據回購方案進度不同,我們暫將回購進程分為四個階段:已實施完成、實施中、股東大會通過和董事會預案。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9日:
379家上市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購,累計回購金額達155.79億元;
178家上市公司正處于股份回購實施過程中,已累計回購187.37億元,根據回購方案回購上限(已剔除未標明金額上限,下同),上述178家公司預計回購上限為642.4億元,以此計算,回購空間仍有455.03億元;
76家上市公司回購方案已經通過股東大會(暫未實施),回購方案金額上限為244.38億元;
70家上市公司發布回購預案,回購方案金額上限為214.83億元。
以此計算,目前已發布回購方案(包含預案)的上市公司,仍有914.24億元的回購空間。
罕見三部委大動作,超預期支持回購
11月10日,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拓寬了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了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促進公司夯實估值基礎。
《意見》主要包含八大內容:
1、上市公司股價低于其每股凈資產,或者20個交易日內股價跌幅累計達到30%的,可以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進行股份回購,也就是“護盤式”主動回購。
2、鼓勵上市公司依法回購股份用于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
3、上市金融企業可以在合理確定回購實施價格、切實防范利益輸送的基礎上,依法回購股份用于實施股權激勵或者員工持股計劃,并按有關規定做好管理。
4、上市證券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依法通過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等形式進行。
5、繼續支持上市公司通過發行優先股、債券等多種方式,為回購本公司股份籌集資金。
6、鼓勵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結合自身狀況,積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動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并在資金方面提供支持。
7、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后申請再融資,融資規模不超過最近十二個月股份回購總金額10倍的,本次再融資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日距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不受融資間隔期的限制,審核中對此類再融資申請給予優先支持。
8、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權董事會實施再融資。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可以同時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時間由上市公司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證監會、交易所力挺上市公司回購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有關公司股份回購的規定進行了專項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中國人大網公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署名為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說明中提到,針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草案從三個方面對該條規定作了修改完善:
一是補充完善允許股份回購的情形;二是適當簡化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數額上限,延長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三是補充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范要求。
證監會還表示,《修改決定》進一步夯實和完善了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為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意義重大:
一是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二是有助于健全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深化金融改革。三是有助于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隨后上交所發布公告稱,將盡快制定配套業務規則,支持上市公司依法合規實施股份回購。深交所此前也曾發布增持及回購公告格式,支持市場增持回購行為,從三個方面對相關信息披露作出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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