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0 00:00:00 來源: 點擊:3105 喜歡:0
根據已披露的數據顯示,2016年上半年投資機構完成退出交易2053筆,其中新三板掛牌1644筆,占到退出的80%;并購150筆,在數量上首度超過IPO,占比7%;通過IPO退出的交易為146筆;而通過回購、借殼等方式退出只占所有退出數量的2%。
所謂退出是指股權投資機構或個人在其所投資的創業企業發展相對成熟后,將其持有的權益資本在市場上出售以收回投資并實現投資收益的過程。常見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IPO、并購、新三板掛牌、股轉、回購、借殼、清算等。幾種退出方式究竟如何選擇?哪種退出途徑最賺錢?
IPO退出:閃閃惹人愛
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說的上市,是指企業發展成熟以后,通過在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私募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為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內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見的有港交所、紐交所和納斯達克等。
2016年上半年國內上市企業達61家,全球范圍內總的有82家中國企業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為48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權投資機構支持上市的企業多達172家,實現退出的機構有580 家。
在證券市場杠桿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資機構可拋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獲得高額的收益。對企業來說,除了企業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資本市場對企業良好經營業績的認可,可使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獲得進一步發展的資金。
并購退出:最有未來
并購退出是未來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購指一個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購買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資產,從而影響、控制其他企業的經營管理,并購主要分為正向并購和反向并購,正向并購是指為了推動企業價值持續快速提升,將并購雙方對價合并,投資機構股份被稀釋之后繼續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購直接就是以投資退出為目標的并購,也就是主觀上要兌現投資收益的行為。
通過并購退出的優點在于不受IPO諸多條件的限制,具有復雜性較低、花費時間較少的特點,同時可選擇靈活多樣的并購方式,適合于創業企業業績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業之間還可以相互共享對方的資源與渠道,這也將大大提升企業運轉效率。
2016年上半年并購退出首超IPO,未來將會成為重要的退出渠道,這主要是因為新股發行依舊趨于謹慎狀態,對于尋求快速套現的資本而言,并購能更快實現退出。同時,隨著行業的逐漸成熟,并購也是整合行業資源最有效的方式。
新三板退出:最受歡迎
新三板退出是目前最受歡迎的退出方式。目前,新三板的轉讓方式有做市轉讓和協議轉讓兩種。協議轉讓是指在股轉系統主持下,買賣雙方通過洽談協商,達成股權交易;而做市轉讓則是在買賣雙方之間再添加一個居間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過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極為稀少,在2014年擴容并正式實施做市轉讓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漸受到投資機構的追捧。近兩年來,新三板掛牌數和交易量突飛猛進,呈現井噴之勢,2016上半年,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7685家。新三板已經成為了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最便利的市場。
對企業來說,鑒于新三板市場帶來的融資功能和可能帶來的并購預期,廣告效應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業一個比較好的融資選擇;對機構及個人來說,相對主板門檻更低的進入壁壘及其靈活的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制度,能更快實現退出。
借殼:另類的IPO退出
還有一種另類的退出方式就是借殼上市,算得上是另類的 IPO 退出。所謂借殼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對正在排隊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殼的平均時間大大減少,在所有資質都合格的情況下,半年內就能走完整個審批流程,借殼的成本方面也少了龐大的律師費用,而且無需公開企業的各項指標。
但證監會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重組辦法繼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規范借殼上市行為,給“炒殼”降溫。國家監管政策的日趨完善和殼資源價格的日益飆升也導致借殼上市日漸困難。
股權轉讓:快速退出
股權轉讓指的是投資機構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套現退出的一種方式。常見的例如私下協議轉讓、在區域股權交易中心(即四板)公開掛牌轉讓等。2016年上半年股權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退出的交易有35筆。
就股權轉讓而言,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并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雖然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的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并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但是在股權轉讓時,復雜的內部決策過程、繁瑣的法律程序都成為一個影響股轉成功的因素。而且轉讓的價格也遠遠低于二級市場退出的價格。
回購:收益穩定
回購主要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和股東回購,是指企業經營者或所有者從直投機構回購股份,稱得上是一種收益穩定的退出方式
總體而言,企業回購方式的退出回報率低但是穩定,一些股東回購甚至是以償還類貸款的方式進行,總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過回購退出的交易只有7筆。
回購退出,對于企業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獨立性,避免因創業資本的退出給企業運營造成大的震動,企業家可以由此獲得已經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同時交易復雜性較低,成本也較低。
通常此種方式適用于那些經營日趨穩定但上市無望的企業。
清算:無奈之選
這應是投資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對于已確認項目失敗的創業資本應盡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盡可能多地收回殘留資本,其操作方式分為虧損清償和虧損注銷兩種。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總計不超過 50家。
清算是一個企業倒閉之前的止損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資失敗的企業都會進行破產清算,申請破產并進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還要經過耗時長,較為復雜的法律程。破產清算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方式,優點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資。缺點是顯而易見的,意味著本項目的投資虧損,資金收益率為負數。這也是我們廣大投資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總體而言,各種退出方式各有優缺點,具體方式的選擇還要根據市場情況、投資策略等進行決定。對于廣大投資者而言,最重要的還是關注團隊的整體實力、投資理念及投資項目,才能獲得最滿意的投資回報。